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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訴受理單位:
    一般申訴案件受理單位為秘書室-曹心怡秘書,分機5016。(請先電話詢問)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受理申訴單位為秘書室-林佩君秘書,分機5023

  2. 申訴受理之處理:
    一般申訴案件於收件後一週內交由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議處理。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申訴,申訴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交由東吳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3. 學校於接獲性別平等之申訴調查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