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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讀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各學系(學程)設置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程所列之條件者,應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依行事曆規定時間至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加修輔系學生,不得同時申請加修雙主修,且核准後不得再次申請,爾後若改申請雙主修,亦應於核准後放棄原輔系資格,但以一次為限。
3.申請加修輔系或雙主修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加修跨領域學程。

詳細情形請至「申請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程相關事宜」暨「公告核准名單」查看。